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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发布十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6-02 06:28:16
[摘要]昨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省高院发布了近三年全省法院审理的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昨日是“六一”国际儿童节,省高院发布了近三年全省法院审理的10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全省法院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的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拐卖儿童、嫖宿幼女等刑事案件378件,判处罪犯392人。从有利于未成年被告人改造成长和回归社会的角度适用刑罚,近三年未成年被告人的非监禁刑适用率平均为38.28%。

  在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维护上,近三年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989件,以婚姻家庭案件为主,涉及抚养权、探视权、继承和财产权属等纠纷。

  撇下子女再嫁

  母亲被撤销监护资格

  2007年,屈某因意外事故死亡,留下7岁、1岁的两个孩子屈某甲、屈某乙,作为两个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岳某离家后至今未归,现已再婚。两个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至今,后祖父母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岳某的监护权,同时指定他们二人为监护人(诉讼时15岁、9岁)。

  兴平市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在其丈夫去世后,未履行对其子女屈某甲、屈某乙的抚养、照顾、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屈某甲、屈某乙长期与祖父母共同生活,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判决撤销岳某对屈某甲、屈某乙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祖父母为监护人。

  辱骂体罚孩子

  幼儿园被判赔1万元

  张某(诉讼时3岁)于2015年3月起在西安某幼儿园托管。其间,张某的母亲郭某发现孩子经常不明原因哭泣,后采取一定取证手段发现该幼儿园老师有辱骂、体罚孩子的行为。郭某随即代理孩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幼儿园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63820元。

  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判决幼儿园向张某赔礼道歉,并判决幼儿园支付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逆向超速撞倒幼童致截肢

  判赔125万

  2015年4月12日下午6时,王某驾驶一重型自卸车因逆向超速行驶,将无监护人带领横穿道路的谭某(案发时不满4岁)撞倒,致左臂粉碎性损伤,右手腕骨、锁骨、肋骨等多处部位骨折,面部、胸部挫伤,肺部严重挤压损伤,后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左臂肩处截肢。

  佛坪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逆向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应承担90%的赔偿责任;王某监护人疏于照顾,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判决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25万余元。

  10岁女生遭强奸

  法院司法救助10万元

  2016年11月18日,乔某在一小学门口小卖铺买烟时,见到途经的4年级女学生张某,于是将张某诱骗至偏僻空地强奸。后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十级。

  咸阳中院审理认为,乔某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致被害人重伤,已构成强奸罪。其明知性侵对象为在校小学生,仍然实施强奸行为,致其重伤,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鉴于被害人案发时年仅10岁,心理创伤严重,确需后续治疗,但被害人家庭困难无力承担,省高院通过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被害人司法救助10万元。

  恋爱分手

  高二学生打伤恋人被判缓刑

  王某与张某系高二学生,2017年三四月份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7月,张某提出分手,王某多次找张某意图和好未果。7月19日晚,王某再次约张某和谈,因张某坚持分手,王某用事先准备的钉锤在张某头部击打致其倒地,王某骑在张某身上继续击打,致其头部和上肢多处受伤。张某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

  洛南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诱骗猥亵7岁男童 获刑两年半

  2017年7月13日,宝鸡市某村的王某雇佣贾某帮其摘花椒。期间,贾某以购买饮料、零食和玩手机游戏等方式诱骗王某7岁的孙子王某某晚上与其同住一室,采取用手摸隐私部位等方式多次对王某某实施猥亵,给王某某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宝鸡市陈仓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拐卖多名儿童 潜逃多年被判14年

  1995年11月至1998年11月期间,王某先后在渭南、咸阳、宝鸡农村,将刘某(案发时3岁)、池某(案发时7岁)、张某(案发时4岁)、杨某(案发时6岁)拐骗至外地,分别以五千至八千元不等的价格转卖给他人。2017年4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彬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主观恶性大。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

  在校生结伙抢劫同龄人 被判缓刑

  2016年6月2日晚,15岁学生康某伙同14岁学生韩某,采用言语恐吓、殴打等方式,抢走13岁的罗某现金16元和手机一部、13岁的常某现金12元和手机一部。同年6月5日,康某又伙同14岁学生李某,抢走14岁的白某现金120元、卡西欧手表一块。

  延安市宝塔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分别伙同韩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悔罪、退赃等情节,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均宣告缓刑。

  强迫女孩卖淫 两留守少年被判刑

  2017年4月10日,不满18岁的熊某、冀某在某宾馆房间内采取殴打、拍裸照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16岁女孩郭某卖淫一次。同年4月19日,熊某强行将15岁的李某拉上出租车带至某宾馆房间内,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强迫李某卖淫,因李某装病离开未遂。熊某、冀某及两名受害人均系辍学的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关爱缺失。

  商洛市商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冀某均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并处罚金。

  报复前妻,杀害两未成年人

  被执行死刑

  成某与胡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后胡某与他人再婚。成某为此对胡某及其弟胡某乙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念头。

  2017年2月17日晚,成某趁胡某乙夫妇在外经营夜市摊点之机,驾驶摩托车携带折叠刀前往胡某乙家,骗开房门入室后,分别朝睡觉的胡某乙之子胡某丙(案发时13岁)、胡某丁(案发时5岁)颈部捅刺数刀,致二人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安康中院一审判处成某死刑,上诉后被省高院驳回。经最高法核准,成某已于今年5月2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华商记者 宁军)

  (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案例均隐去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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