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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摔伤酒店不履行判决 负责人被拘后立即支付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06-07 17:16:28
[摘要]农民工受雇给酒店施工中,从三楼摔下致八级伤残,经判决酒店赔偿20万余元。在拒不履行判决及和解协议后,莲湖法院决定拘留酒店法定代表人,赔偿款也立即有了着落。

  农民工受雇给酒店施工中,从三楼摔下致八级伤残,经判决酒店赔偿20万余元。在拒不履行判决及和解协议后,莲湖法院决定拘留酒店法定代表人,赔偿款也立即有了着落。

  张某是城固县一名农民工,2015年6月2日受雇于西安莲湖区某酒店从事拆墙补墙工作。同年6月30日,在使用酒店提供的电镐、电锤两用工具打墙时,张某突然从三楼摔下受伤,后被送医院治疗28天。经鉴定伤残等级为8级。后双方因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问题发生争议,张某将酒店起诉至莲湖区法院。

  法院一审判令酒店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计20.3万余元。宣判后,该酒店不服,提出上诉,西安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酒店方并未履行义务,张某向莲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今年3月2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酒店仍未按协议约定付款。张某无奈,再次申请强制执行。6月1日,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酒店仍置若罔闻。

  6月5日,法官上门执行时,酒店法定代表人王某称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只愿拿出5000元敷衍执行。随即,法官对王某宣布了拘留15日的决定。在执行现场,王某口口声声说自己不是“老赖”,是因酒店经济效益差,没有能力履行。可当他被拘留后,立即有人筹集了全部执行款项并交纳到法院。

  执行法官介绍,鉴于被执行人消极对抗执行,考虑到其经济状况,决定对酒店处以5万元罚款,并提前解除了对王某的拘留。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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