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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23元 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毛蜜娜 2018-06-13 19:04:55
[摘要]6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

  6月13日,华商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23元。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陕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城乡居保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8年5月10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惠民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落实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杨若飞介绍说:“从2018年1月1日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同时,我省《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也就是说今年中央和我省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共计23元。”

  据悉,截止2017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这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后,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均待遇水平达到136元。

  鼓励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

  据了解,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领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139。其中,基础养老金为中、省、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个人账户累计额度越高,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会提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去年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

  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

  杨若飞说,2007年,陕西在宝鸡试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后来试点经验在全国推广。2011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2012年达到制度、人群的全覆盖,比全国统一建立这一制度提前了两年。“在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网络信息化建设、养老待遇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等方面工作受到国家人社部的充分肯定。”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促进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各市区要抓紧做好提髙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政策落实工作,不得擅自冲减省、市、县2017年底前已经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华商记者 毛蜜娜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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