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介入调查
视频不能作为贷款依据
22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了西安市高新路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称,中介公司录制的张先生同意贷款视频只能作为参考线索,无法代替书面文件作为贷款依据。其他细节还需深入调查。
>>律师观点
贷款付房租是变相融资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说,房屋中介公司误导租客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租金,算是一种变相融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数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人数众多,可能涉嫌犯罪。
高瑾还说,房屋中介公司所谓的“分期支付房租”其实是一种套路,中介公司在获取租客和房东的信任后,最终从网贷公司获取高额贷款,并将贷款的义务通过与租客签订的合同转嫁给租客,“提醒租客在租房的过程中切忌心急,要注意合同的每个细节,不要掉入租房陷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