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依法开出2018年首份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彭某生司法拘留15日,并当即移送公安机关执行。
8月28日下午,在原告周某某诉被告彭某某、郭某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庭审活动中,原告代理人彭某生不听从合议庭指挥,屡次扰乱正常庭审秩序,在审判长多次口头警告后,依然我行我素。庭审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彭某生多次重复与案件毫无关联的事实和意见,合议庭便告知并引导其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陈述,但其以合议庭不让说话为由起身离开原告席,径直向法庭后门走去。
当行走至被告席前时,突然猛踹并殴打被告彭某某,之后不顾法院干警制止,又殴打与之起身理论的被告郭某某,致郭某某眼镜损坏,右眼睑出血。在法警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抗拒执法,致法警头部、手腕部受伤。
金台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彭某生作为诉讼参与人,不服从法庭指挥,恶意扰乱庭审秩序,并当庭殴打对方当事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金台区法院依法决定对彭某生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实施司法拘留。 华商记者 丁瑜 通讯员 韩江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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