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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接受电视问政 满意率仅为25.88%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8-10-09 05:53:19 编辑:唐贝贝 作者:付启梦 强军 毛蜜娜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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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为啥含0.3元增值服务费?

  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说:“购房合同上约定物业费为1.8元/月·平方米。但收房时业主才知其中包含0.3元/月·平方米的增值服务费,且被要求必须缴纳否则无法拿到钥匙,这让不少业主都觉得不合理。”

  王女士是北辰大道附近一小区的业主,她说:“2016年买房时,购房合同中有物业费1.8元的相关内容。但到今年8月收房时,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却让业主分别签订了2份协议,一份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费1.5元/月·平方米,一份是增值服务协议,收费0.3元/月·平方米。这时,大家才知道1.8元里面还有0.3元的增值服务。而且物业工作人员要求所有业主必须2份协议一起签订,否则无法拿到房间钥匙。”

  业主李女士说:“在物业所列的增值服务内容里,有便民服务、安全增设、智能化物业管理、快递业务、代订业务、小件维修服务等内容,具体有便民工具箱、增加防爬刺、快递代收代发、代订机票、出租等服务。听起来是很贴心周到,但既然称为增值服务,按字面意思理解,应是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服务的意思,因此应该是基于业主自身意愿,而不能强制要求所有业主购买。”

  业主张先生说:“8月出现此事后,曾有业主拨打了物价部门的投诉电话。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9月初收房的业主可以自愿签订增值服务协议,但已经签订协议的业主却只能按照1.8元/月·平方米来缴费。”

  昨日,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回复说:“购房合同中已和业主约定了1.8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后期尽管签订了两个协议,但总收费并未超出前期合同内容。” (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摄影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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