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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女子被拖欠10多万元工资 申请法院执行一年多还没拿到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18-10-10 20:10:09
[摘要]48岁的姚女士没想到,讨要被拖欠的十多万元工资居然如此艰难。从劳动仲裁到法院申请执行,马上两年了,一分钱还没有拿到。

  48岁的姚女士没想到,讨要被拖欠的十多万元工资居然如此艰难。从劳动仲裁到法院申请执行,马上两年了,一分钱还没有拿到。

  上班一年半没有正常发过工资 无奈之下离职

  家住西安市三桥的姚女士反映说,2014年8月,自己经人介绍,到陕西泽华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公司的注册地在雁塔区,上班地点在咸阳世纪大道附近,每天乘坐班车前往。从上班第一个月开始,直到无奈离职的2016年1月,工资一直都未按时支付。“有时候发上几千元,过年了再给发一点,上班一年半期间,就没正常发过工资。”姚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刘女士总是说“不会少了你的钱”,就这样,一直拖到2016年初,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离职。离职后,姚女士就向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由于公司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姚女士提供了工资表等资料,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工资表,其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在2014年8月到2016年1月31日期间,尚有110080元工资未支付。

  劳动仲裁公司未到庭 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补工资差额

  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显示,本案被申请人经合法通知未到庭,也未提交其掌握管理的入职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反驳申请人的肃清,故认定申请人入职时间为2014年8月、被申请人未发放申请人工资及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陕西泽华绿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当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未发的工资110080元。同时,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8000元。裁决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

  一年多仍执行不下来 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终于盼到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姚女士非常高兴,但她没想到,接下来的执行路依旧很艰难。2017年6月,她正式到雁塔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进行了执行立案登记,但一年多过去了,仍迟迟没有盼头。

  “经常去问,执行局工作人员说公司名下没有财产,后来又提供了公司在淳化有一块地的地址,但还是没结果。”姚女士十分无奈,她说公司欠薪并不是自己一个人,还有一位副总也被欠薪,总额要40多万元,现在也是在雁塔法院申请执行中,都没有结果。

  10月1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陪同姚女士来到雁塔法院执行局,负责该案件的闫姓工作人员说,淳化的土地在他们去查封之前已经被其他地方查封了,现在要等待查封的结果之后再处理姚女士的案件,可以参与分配。但姚女士担心,如果公司因其他债务被先行处理,钱如果不够还债的话,自己和同事们的工资岂不是打了水漂?这可是打工族的辛苦钱。“员工工资能否优先分配?”姚女士提出诉求,闫姓工作人员表示没有这一规定,让继续等待消息。

  “确实没有想到,讨要工资如此漫长,申请劳动仲裁用了半年多,申请执行又是一年多,什么时候能有个结果?”姚女士非常焦虑。

  华商记者 李琳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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