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于震 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2003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某用假身份证在逃十余年,直到2017年才被抓获。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挪用资金案。
据西安市检察院指控,今年50岁的朱某系原西安某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原陕西某汽车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1999年10月,朱某以某投资咨询公司名义与长安县某国债服务部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投资咨询公司管理经营长安某国债部内设的专门从事证券远程交易、不具备发行和兑付国债业务资格的某国债部一分部,承包期内一切业务管理及法律责任均由该投资咨询公司承担。朱某使用伪造的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以高息为诱饵,利用国债部一分部的名义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595.35万元,所募集的资金全部被朱某提走使用。
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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