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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高利贷”未还清 被带到浴场拘禁殴打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8-10-30 17:31:33
[摘要]向贷款公司借了高利贷,在未能还清后,贷款公司将借款的李某带到浴场房间非法拘禁近一天时间并实施殴打。

  向贷款公司借了高利贷,在未能还清后,贷款公司将借款的李某带到浴场房间非法拘禁近一天时间并实施殴打。近日,该贷款公司负责人等两人分别获刑10个月。

  2017年9月22日,李某因为手头紧张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7500元。但该公司提前扣除1000元利息后,实际发放6500元,借款期限30天,每日利息160元。李某偿还利息5120元后,再未还款付息。

  11月27日下午,李某被叫到该贷款公司商谈还款事宜,由于双方未谈妥还款方式,公司负责人张某便叫来 “二怪”、“小军”(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向李某索债。二人将李某的手机、身份证拿走后,又将其带至北二环某浴场,并实施拘禁。次日凌晨,张某及公司监事文某一同来到该房间,用手扇李某面部,又用甩棍抽打李某,直至其同意在10日内偿还1.5万元后才停止殴打。后张某、文某离开现场,“二怪”、“小军”继续限制李某人身自由,直至当日中午12时许才将李某放走。李某随即报案。

  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被告人张某、文某分别于2017年12月6日,2018年1月1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未央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由张某指使他人非法剥夺受害人人身自由,文某在受害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使用犯罪工具殴打受害人,致受害人受轻微伤,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文某有期徒刑10个月。(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于震 )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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