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王某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赵某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赵某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据介绍,这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陈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