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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洛65户“超建房”罚款后办下房产证

商洛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8-12-27 08:51:16
[摘要]2009年,陕西省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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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陕西省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明确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但在商洛市区金源一、二路65户房屋超层加盖,在交了超建面积罚款后,规划部门竟予以默许,在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给办理了房产证。保守粗略估算,65户未及时向国家缴纳24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

  房主称办房产证时没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商洛市的孙先生2009年、2012年分别在商洛市区金源一、二路买了两套房子,孙先生先后与房主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主也将房产证交给了孙先生,但因考虑自己住,就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孙先生现持有的两个房产证,户主还是房主名字,分别是在2007年、2009年颁证。最近,孙先生欲过户时,却发现过不了。

  “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我买的房子整体超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孙先生说,同是一条街上的房屋,有的住户已过户,他只是过户迟点,怎么就过不了呢? 12月22日,华商报记者与孙先生一起来到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被告知,因金源一、二路都属超建,当初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现在过户需补缴。

  房主任先生称,当初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是6层,在建设时他确实建了7层,为此,他向商洛市住建局交纳了超建面积罚款后,在房管部门办了房产证。“当时办房产证时并没有人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没想到现在需补缴。”

  65户均超建

  罚款后办下了房产证

  12月13日,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彭丹斌称,2016年前商州区房管所负责房产证办理,2016年后划转到商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来办理的为房产证,现在办理的为不动产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不仅包括了房屋面积,还包括了占地。他介绍,商洛市金源一、二路共66户,2000年前后取得土地手续,经核对原出让土地的规划条件,规划部门对金源路设定的规划条件是6层,但实际建设中只有1户未超层数,其余65户都超层数,最高的盖到11层。商洛市住建局依据《城乡规划法》对超建户进行了处罚,认为不影响规划后商州区房管所给办理了房产证。

  彭丹斌说,2009年,陕西省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明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缴等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证。“按照规定这65户都超建了,需规划部门核定容积率、超建面积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房产证。”彭丹斌说,但当时商州区房管所为何在未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给65户办理了房产证,原因他不清楚。

  记者辗转联系到原商州区房管所所长李少隆,其称他们单位当时是经办机构,办证审批权限在商州区住建局,经局里同意他们给办理的证。至于当时为何未补缴土地出让金他也不清楚。就此事商州区住建局局长王鸿炜称,他到局里时间迟,具体也不清楚。

  已停止相关不动产登记

  超建户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8户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根据商洛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文件,记者看到两户超建面积320余平方米,补缴出让金13万余元,另一户超建97平方米补缴土地出让金4万余元,照此计算,超建面积100平方米约需补缴土地出让金4万元,保守粗略估计,65户共需补缴土地出让金240余万元。对此,彭丹斌称,土地出让金在9年前就应缴纳,按照现在的土地市场价计算,粗略算有240余万元,当时应该缴多少,还需要第三方机构评估。

  彭丹斌表示,对增加容积率补办出让手续,主要是依据规划部门的核实结果办理。金源一、二路的不动产登记他们早已停止,在未补办出让手续前不予办理;对申请登记的,他们及时沟通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对未缴土地出让金已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他们会主动与规划部门对接,予以追缴。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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