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晚9时许,安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ARG167号银色大众捷达牌小型轿车沿水香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汽配社区门前附近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初步判断驾驶人安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经现场对安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醇浓度为47.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同时,陕ARG167号银色大众捷达牌小型轿车逾期未审验,已达到报废标准。
民警表示,安某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逾期未审验,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根据相关法律,公安机关对安某处以罚款三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安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为A2,以前从事货运车辆驾驶工作。驾照被吊销后,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提示:春节将至,切勿酒后驾车,在驾驶非本人车辆时 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切勿驾驶“带病”车辆上道路行驶。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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