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伙同李某、苏某等多人常年在西安市某地铁口附近组织部分出租车和私家车,在该地区相对固定区域内进行非法拉客运营活动,并向参与非法运营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车主每月收取不等的“管理费”。李某和苏某对参与车辆进行组织管理,划定路线,制定制度,对未缴纳者在该区域拉客运营的,由李某和苏某等人出面则以语言威胁、踹车门、拔钥匙等手段强行驱赶,李某将每月收取的“管理费”除留给自己和苏某的“工资”外,其余全部交给韩某。
目前,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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