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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罚3000扣12分

综合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3-12 07:05:04
[摘要]应急车道是专门给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使用的,素有“生命通道”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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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使用应急车道 14岁娃被撞亡

  2016年3月12日上午10时45分许,西安绕城高速内环接近新筑收费站附近,在中心护栏的第一条车道上,聂某驾驶的别克轿车追尾王某驾驶的雪佛兰轿车,紧接着刹车不及的刘某驾驶纳智捷SUV追尾了别克轿车。事故发生后,三车驾驶员及车内人员纷纷下车协商。刘某因为车内没有警示标志,便借来了其他车内的警示标志,摆放在车后几十米处。

  上午10时55分许,就在三方协商过程中,孙某驾驶着面包车冲了过来,将刘某站在别克轿车旁的14岁的孩子撞倒,之后又撞上了别克轿车的左侧、雪佛兰轿车的左后部,最终撞在中心护栏上才停了下来。事发后,刘某的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不治身亡。

  事发后现场处警的交警说,其实这起致人死亡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先发生的追尾三车均可移动,应该在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之后迅速完成拍照,从就近的收费站驶出高速进行协商,也可以把车临时停放到应急车道上,但是他们都没有这么做。

  事故认定显示:孙某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刘某、聂某、王某应共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刘某某无事故责任。

  违法使用应急车道 一家三口遇难

  2014年6月5日下午,李某驾驶着重型自卸式货车满载一车轮胎沿西禹高速向富平方向行驶,在接近阎良收费站的时候,李某发现车上捆绑的轮胎出现倾斜,遂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自己爬上车厢对货物进行重新捆绑。

  下午1时40分许,在西安给儿子看完病的徐某驾驶轿车带着妻子和不足7个月大的儿子,沿西禹高速从西安返回阎良,在接近李某停车的位置时,因为第一车道有车,徐某便试图从应急车道超前面的大型车辆,结果撞在重型自卸式货车左后部位,导致轿车严重变形,车内一家三口当场死亡。而剧烈的撞击也导致李某跌落下来受伤。据了解,事故发生地点已接近阎良收费站。

  后经西安高速交警事故部门调查,徐某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却未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因素。 华商报记者 佘欣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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