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为获取非法利益,村委会主任与村小组组长指使他人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又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资工程款、贪污、行贿。昨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对曹某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和被告人曹某辉、曹某伟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雁塔区法院审理查明,曹某辉系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某伟系该村二组组长并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为获取非法利益,曹某辉、曹某伟安排曹某涛、曹甲等人负责工地机械排班等事务,并指使其阻挡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曹某涛、曹甲等人纠集被告人雒某、曹乙、芦某等人,在曹家堡村附近,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民自有机械进行施工,且情节特别严重,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系共同犯罪。
此外,曹某辉和曹某伟又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分别侵占曹家堡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20万元;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身份和从事公务的职务便利,分别骗取、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万余元、63万余元;同时为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分别行贿105万元、50万元,两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和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昨日,法庭一审宣判,以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曹某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5万元;对被告人曹某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均因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4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编辑: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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