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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政府已调价 汉中这家燃气公司竟仍按原价售气

汉中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3-30 07:32:51
[摘要]半年前政府已调低天然气价格,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中燃)却仍执行原价。

  半年前政府已调低天然气价格,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中燃)却仍执行原价。华商报《今日汉中》3月7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3月28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汉中中燃退还多收取的48万元。

  市民投诉:中燃不履行政府燃气降价文件

  近日,家住汉台区汉仕公馆的马女士向华商报反映,2月16日,她到汉中中燃所属营业厅买气时发现燃气价格有问题,“政府去年9月份发文要求中心城区的燃气降至2.2元/立方米,但中燃还是卖的2.3元/立方米,问他们为啥不执行政府文件,工作人员不解释也不回应,态度就是你爱买不买。”

  马女士说:“我算了一笔账,小区居民一般一次性买气2000立方米以上,价格贵一毛钱,总的算下来就要贵200多元。”

  家住西环路电信家属院的孙女士也为此烦心不已。她说,住户也就此事向政府反映过,但一直没有结果,中燃一直未降价。

  燃气公司:从未收到政府部门的降价文件

  对此,汉中中燃任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政府发文调低燃气价格一事,他们公司也感到很“奇怪”。

  他坦言,中燃在2018年9月份之前从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的气是2.3元/立方米,9月至今买的气为降价后的2.2元/立方米。“但这份文件至今未下发给中燃,文件抬头也没有点名中燃,所以公司还是卖的2.3元/立方米。”

  据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汉中中心城区涉及89个小区共计2.9万余户(安装用户4万余户)是中燃给供气,“以前我们2.3元/立方米从新希望买气,卖给用户也是这个价没有利润,现在确实给我们降价1毛钱,但政府降价文件没有发给我们,也没有哪个部门给我们通知降价一事。”

  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9月4日,汉中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汉市价发[2018]64号),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汉中新汉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均在文件抬头之列。但里边未见汉中燃气市场上的中燃公司。

  华商报记者就此致电汉中市发改委(原汉中市物价局并入发改委),该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汉中中燃是新希望的集体用户,降价文件不需要给中燃下达,气价直接由新希望降价即可。

  监管部门回应:责令15日内退还多收的48万元

  3月7日,华商报《今日汉中》报道后,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在2018年9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半年期间,汉中中燃销售的居民用气一档数量为4622127.1立方米,二档数量为260立方米,销售总金额为10631609.9元。其中一档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3元,每立方米多收0.10元;二档每立方米2.76元,每立方米多收0.12元,合计多收价款462243.91元。

  此外,汉中中燃销售的非居民用气的总数量为24348.9立方米,销售总金额为63307.14元,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6元。其中,2018年9月至10月每立方米多收0.4元;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每立方米多收0.05元,合计多收价款为5885.05元。

  调查还发现,汉中中燃在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4月9日期间,对新报装的24户用户,收取二次进场费,违反了原汉中市物价局、汉中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天然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属自立收费项目,每户收取500元,总金额12000元。

  上述三项收费,汉中中燃共计多收取480128.96元。3月28日,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汉中中燃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在15日内将480128.96元退还给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责令退款通知书中还说,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难以查找的,应当公告查找。拒不退还或者逾期未退还的部分,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华商报记者还从汉中市发改委获悉,目前汉中中燃已按照政府调价文件售气。 华商报记者 张映伟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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