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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私用挂靠越野车出事故 遭原车主三次“举报”敲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5-03 19:14:01
[摘要]私用了挂靠在公司的一辆越野车,不想被追尾,结果公车私用的吴某遭车主两次敲诈,在掏出7万元后仍遭第三次敲诈,只能报警求助。

  私用了挂靠在公司的一辆越野车,不想被追尾,结果公车私用的吴某遭车主两次敲诈,在掏出7万元后仍遭第三次敲诈,只能报警求助。近日,未央法院宣判了一起敲诈勒索案,车主丁某一审获刑3年6个月。

  2016年5月9日,丁某将其丰田霸道越野车挂靠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后该公司通过招标方式,将该车又挂靠在某天然气公司。2017年10月下旬,在该天然气公司任职的吴某因个人私事借用该车时,被后车追尾,发生交通事故,后车系全责,承担了丁某车辆的全部维修费用。

  同年12月,丁某以此次事故为由,要求吴某赔偿5万元车辆损失费,否则就举报其公车私用。因吴担心受到处分,后经二人协商,吴某向丁某转账2万元。2018年2月,丁某又以该事故导致其车辆价值降低,要求吴某补偿其5万元,否则就要举报,后吴某迫于无奈向其转账5万元。同年9月,丁某再次以车辆的变速箱有问题为由,提出让吴某赔偿5万元,吴某报案。

  2018年10月30日,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丁某家属已退还吴某7万元,吴某对丁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三次以举报被害人公车私用相要挟,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其犯罪事实和有坦白情节、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系初犯等量刑情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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