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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区民办小升初政策发布 5所民校公布自主招生实施细则

编辑整合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5-06 14:41:32
[摘要]按照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5月6日,公布区县、开发区《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5月6日,公布区县、开发区《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5月6日12时,长安区官方网站陆续发布《西安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长安区实际,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省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招生入学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期盼,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深化教育改革为抓手,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着力完善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努力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进一步缓解“择校热”,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长安区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监督执纪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兼任,统筹、指导、协调2019年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普教科负责制定全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实施面谈工作,负责解释长安区民办初中招生入学政策。党政办、组监科、财审科、安全科、教研室、电教中心、考试中心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合作,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其他科室按照工作进程,协助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确保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实省教育厅“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的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巩固成果、不断完善、公平公正”的思路,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全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切实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

  (二)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三)坚持计划指导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按照部颁班额标准(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公正公开

  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招生入学

  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招生的比例为4:6。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全区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通知》(市教发〔2018〕175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西安市长安区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1。

  长安区现有五所民办初中学校: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西安西京初级中学(见附件2)。

  (一)政策与信息发布

  1.5月6日12:00,区教育局在长安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五所民办学校《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五所民办初中同步在学校门户网站或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5月9日前,民办学校按照办学协议和承诺,对其应承担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适龄学生及配套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进行摸排登记,并报区教育局进行核准。

  3.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发布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当日通过长安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我区五所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结构,各民办初中通过学校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平台同步发布。

  (二)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学校就读意愿、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及报名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1.资格审查:每名学生报名前须接受资格审查,审查办法由区教育局制定。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市内学籍学生由学籍所在小学审查,市外学籍学生及外地户籍政策准入类学生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查。合格后派发《民办初中招生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

  2.网上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学生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须同时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见附件4)。

  3.信息公布:区教育局6月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

  (四)招生录取

  长安区第一民办中学、长安兴国初级中学、西安郭杜大学城学校招生计划中均含有公办学位,西安陕西师范大学万科初级中学须优先解决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入学,西安西京初级中学优先解决陕西西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在招生过程中,实际公办学生数小于公办学位计划时,剩余公办学位计划转为民办招生计划;实际公办学生数大于公办学位计划时,相应减少民办招生计划。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系统由市教育局开发和建设。长安区电脑随机派位工作于6月3日10:00由区教育局在长安区第二中学集中组织实施,现场由技术人员将电脑随机派位结果上传至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见附件5)。

  所有报名学生(含通过资格审查的民办学校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均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未选报对应民办初中的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选报对应民办初中未被派位上的公办学位学生和配套小区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于6月4日—6月8日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面谈。

  2.面谈

  6月3日,区教育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公布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数。

  凡已报名参加民办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由学生本人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1)申请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时间:6月6日8:00—6月10日18:00。

  (2)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区教育局6月11日12:00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3)面谈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4)面谈方式:面谈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有条件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探索小组活动方式。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见附件6)。

  (5)面谈结果公布:区教育局于6月20日当天12:00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面谈结果出现相同分值的,依据《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面谈工作同分值区分办法》(见附件7)区分录取,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五)补录

  民办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附件8)。

  (六)其他事项

  1.录取学生报名入学

  6月30日前,各民办初中发放经区教育局审核验印的《录取通知书》。

  7月1日前,被录取学生家长持民办初中《录取通知书》到其划片公办初中办理《流出证明》。

  7月2日,被录取学生及家长持户口簿、《毕业生登记卡》、《流出证明》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已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2.未被录取学生入学

  参加民办初中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号)要求,由户籍对应的学区初中接收入学。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管理

  1.建立诚信制度

  区教育局和五所民办初中分别签订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对违规失信的学校和个人,及时纠正,视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2.严格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

  加强计划管理,五所民办初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录入学籍库。

  3.严肃招生纪律

  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在电脑随机派位和面谈招生方式以外,采取其他任何方式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或委托第三方组织自主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收取物价部门核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民办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健全应急机制

  五所民办初中要科学研判招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安全隐患,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

  区教育局在招生入学期间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公示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开展逐校排查。市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市教育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依纪巡察。

  对于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将根据违规情节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采取限制申报评优树模、调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追究有关学校责任;对于违规情节较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区教育局督办事项,严肃查处并追责。

  区教育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为:85284556 85290644。

  (四)加强舆论宣传

  五所民办初中要切实重视进而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初中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知晓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方式、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良好氛围。

  附件(详见西安高新区政府网站)

1.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信息表

  3.西安市义务教育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4.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5.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实施办法

  6.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面谈工作实施办法

  7.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面谈工作同分值区分办法

  8.西安市长安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雷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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