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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北水榭花都小区流浪狗咬伤男童 这事谁来担责?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19-06-05 07:22:15
[摘要]6月4日,程女士报了警。泾河派出所民警前往查处,一早上,在该小区收缴了6只小狗崽。

   6月3日,一名6岁小男孩在父母的带领下回家,刚进小区大门,就被一只大狗咬了一口。

  >>住户讲述

  大母狗都生了三窝崽了

  事情发生在西安城北泾渭路水榭花都小区。孩子的妈妈程女士说,当日下午6点左右,孩子放学后,她和丈夫带着女儿和儿子一起回家,“儿子只有6岁,在上幼儿园,他走在我们最中间,突然就蹿出一只大狗,朝儿子左小腿咬了一口。”程女士说,咬完后狗就跑了,孩子疼得哇哇哭,把裤管撩起看,左小腿已经流血了。“ 亏得娃还穿着长裤,要是短裤,那得更严重了。”程女士赶紧将孩子送往医院清理伤口,注射狂犬疫苗。

  6月4日,程女士报了警。泾河派出所民警前往查处,一早上,在该小区收缴了6只小狗崽。据小区住户讲,这些小狗崽是一条流浪于小区的大母狗生的,大母狗在小区里都生了三窝崽了。民警说,此前也来查过,流浪狗跑了。经详细了解,是有人经常给流浪狗喂食,这些狗才聚集于此。

  >>律师观点

  物业管理缺位,需担责

  流浪狗咬人,没有狗主人的情况下,程女士该如何维权?“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各社区、小区在城市限制养犬的管理上,都是有自治权的。”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的自治管理工作,履行的职责有6条: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协助动物防疫部门做好犬只防疫监督工作;组织本居住区居民、村民依法制定限制养犬公约,并监督实施;接受居民、村民对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

  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居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限制养犬自治管理事项,纳入物业管理规约。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而且需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登记监督工作。

  此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遵守下列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赵良善说:“综上所述,如果流浪犬只伤害到群众,那么物业公司则需承担相应的管理不力的责任,需向受伤的群众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新进展

  物业愿承担全部医药费

  昨晚8时,传来最新消息。该小区物业办王姓经理前往看望了被狗咬伤的孩子,同时表示,他们将承担孩子的全部医药费。

  该物业负责人介绍说,物业办目前负责管两个小区,其中水榭花都里的养狗户较多,有业主总爱喂流浪狗,之前也捕抓过,但效果不理想,“我小时候也被狗咬过,伤痛是一方面,主要是心理上的惊吓,我特别能理解。”该物业负责人和同事买了礼品,前往看望了受伤的小男孩。同时,她说接下来物业将全面落实登记养狗住户的信息,上报至公安部门,然后联合辖区派出所在小区展开宣传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并展开捕捉流浪狗行动。 华商报记者 佘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杨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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