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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民私家车刮蹭后送修 交车时得知维修行失火车被烧毁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6-08 14:46:16
[摘要]爱车被刮蹭后送至维汽车修行修理,却在交车当日得知维修行因第三方发生火灾导致车辆被烧毁。刘先生起诉要求车行赔偿遭拒,车行也觉得委屈,火灾是隔壁引起的,车行的数百万元损失还没人赔偿。

  爱车被刮蹭后送至维汽车修行修理,却在交车当日得知维修行因第三方发生火灾导致车辆被烧毁。刘先生起诉要求车行赔偿遭拒,车行也觉得委屈,火灾是隔壁引起的,车行的数百万元损失还没人赔偿。

  今年初,刘某的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后,将车辆开至西安某汽车维修行修理,双方定于第三日将车修好交付原告。在约定的交车之日,刘某竟然接到通知,汽车维修行失火,包括刘某车辆在内的车辆全部烧毁。之后,刘某和车行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刘某诉至未央区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13万元。

  被告车行接到诉状后,觉得委屈,认为火灾系由第三方即隔壁商铺引起,这次火灾导致其修理厂场地内放置的车辆全部被烧毁,已造成其财产损失数百万元,其经济损失巨大至今无人赔偿,原告刘某应起诉第三方,车行对火灾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车辆被烧毁系第三方侵权行为所致,车辆烧毁的事实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原告依据合同选择向被告主张违约责任,合理有据。鉴于被告对于本案法律关系未能准确把握,主审法官耐心向被告解释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区别,并告知其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向侵权第三人追偿。被告厘清了相关的法律关系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主体后,同意在承揽合同的框架内向原告赔偿损失。

  近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9万元。

  未央法院高铁新城法庭刘晓国法官说,一个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有时可以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原告可以选择两者之中有利于自己的一种提起诉讼,但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二者在诉讼管辖、赔偿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归责原则等方面差别较大。结合本案有三点:一是诉讼管辖不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是赔偿范围不同。侵权之诉中,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而违约之诉中,损害赔偿仅仅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三是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主要实行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才承担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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