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总工会、西安企业及企业家联合会、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发布关于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的通知,旨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
通知指出,鼓励建立春秋假制度。鼓励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同机制,结合气候特点、教学安排及传统文化活动需要,在确保完成国家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中小学春秋假制度。支持用人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在春秋假期间,优先安排有中小学子女的职工通过分段使用带薪年休假、错峰调休等方式,与子女春秋假形成“家庭组合假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结合实际,探索设立“家庭照顾假”或“亲子假”,与春秋假衔接,方便职工陪伴子女开展研学旅行、探亲休闲等活动。各用人单位要将春秋假制度建立与职工错峰休假、年休假灵活安排等制度有机衔接,形成系统化、人性化的休假休养体系。
通知要求,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大对企事业等单位执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对不安排职工休假又未依照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外,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因休息休假发生人事争议或劳动争议的,加大争议化解调处力度,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 据西安市人社局网站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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