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秦东陵一号大墓被盗案一在逃嫌疑人被公诉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19-06-08 14:46:48
[摘要]2010年,秦东陵一号大墓被盗备受社会关注。2018年12月,该案在逃的张某峰落网,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张某峰提起公诉。


  2010年,秦东陵一号大墓被盗备受社会关注。2018年12月,该案在逃的张某峰落网,近日,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对张某峰提起公诉。

  2010年8月,张某峰伙同许某超、肖某飞、齐某锋、李某民、张某、武某政、李某军(均已判决)、“大海”(在逃)八人,预谋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办的国务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秦东陵实施盗掘,并先后多次在秦东陵保护区进行探墓,在未果的情况下从武某政处得知,秦东陵一号墓处有一成型盗洞,肖某飞等人经过查看后将盗洞口进行掩埋,先后两次购买盗墓所用作案工具。

  同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期间,该团伙先后多次窜至秦东陵一号墓盗洞对该墓进行盗掘,几人分工明确,开车、送风、查看接电、用电情况、放风等均由专人负责,最终由肖某飞两次进入一号墓室实施盗掘,盗取墓室内高足“豆”一件、高足“豆”座三件及竹简七件,交由许某超带回徐州,藏匿于其家中。

  破案后,追回的赃物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文物,“大官”铭漆高足“豆”座、竹简均为国家三级文物。2018年12月,在逃的张某峰被公安民警抓获。该古墓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战国时期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临潼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峰采用盗掘手段,非法占有古墓葬中的文物,侵犯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制度,近日,以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峰提起公诉。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相关热词搜索: 秦东陵 盗墓 公诉

上一篇:家长反映民办“小升初”申请面谈系统无法登陆 原因正在调查 下一篇:南三环快道(曲江转盘-春林桥)将进行道路改造施工 工期60天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