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段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半年前她曾被城管车辆撞倒,直到目前城管仍未妥善处理此事。
“去年10月26日,我在土门坊正常步行时,被逆行而来的车给撞了。”段女士说,这辆车写有城警联勤的字样。驾驶该车的司机出示的工作证上写着,西安市铁腕治霾网络化管理网格员巡查证,所属土门街道办。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归土门城管管理。
华商报记者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上写到,王某驾驶无号牌四轮低速电动车沿土门坊东侧道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土门小学门口人行横道时未注意观察以确保安全,将沿此步行的段某撞伤。当事人王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在西安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起初土门城管还给我支付医药费。但我出院后还存在后期费用,土门城管就不管了,这一拖就拖了我半年之久。”段女士说。华商报记者从段女士的诊断证明写到,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右距骨挫伤,多处韧带损失。
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土门街办城管科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事故责任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异议,这是我们的工作失误,也积极的配合了段女士治疗。但由于段女士提出的后期赔偿费用过高,目前我们还在和段女士协商。对待段女士的问题,无论是街办还是我们城管科一直都在积极处理。”
华商报记者 谢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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