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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首例“保护伞”及涉黑组织案一审宣判

专题新闻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杨晗 李路 2019-06-20 09:21:55
[摘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今天(6月19日)公开宣判了陕西省首例“保护伞”及涉黑组织案,这个涉黑组织的成员和幕后“保护伞”分别获刑。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杨晗 李路)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今天(6月19日)公开宣判了陕西省首例“保护伞”及涉黑组织案,这个涉黑组织的成员和幕后“保护伞”分别获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桥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耿北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职务便利,笼络村委会干部数人,用金钱利益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刘某刚、尤某峰为其充当“保护伞”,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媛:“刘某刚共计侵吞公款273787.5元,明知以马某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操纵农村基层政权,欺压干部群众,攫取非法利益,仍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被告人尤某峰纵容包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领导者马某称兄道弟,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

  马某桥为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充当打手,以经济利益为诱饵,拉拢多人为其效力服务,操控耿北村所有征地、租地建设项目,骗取租地补偿款,虚构建设项目贪污公款,组织人员非法挖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垄断村域经济,称霸一方,给村民形成心理强制,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法院今天做出一审判决。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媛:“被告人马某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贪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刚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诈骗罪,犯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尤某峰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其余十八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编辑:张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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