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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一小区业委会“告走”物业 物业公司:业委会是违法设立

安康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建全 2019-06-28 07:25:20
[摘要]小区业委会称,2018年12月7日,小区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成立,2019年1月10日业主委员会成立。

  6月27日上午,安康市金州国际城小区业委会诉小区物业公司物业合同纠纷一案宣判,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败诉,其与金州国际城小区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撤离金州国际城小区。

  业委会:物业公司多次与业主发生纠纷,请求终止合同

  5月15日上午,汉滨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就曾走进金州国际城小区,对该案进行庭审。庭审中,金州国际城小区业委会提出,2014年,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存在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多次与业主发生纠纷,请求确认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终止物业合同,并撤离小区。

  小区业委会称,2018年12月7日,小区业主大会依法选举成立,2019年1月10日业主委员会成立。2月20日,业委会发放征询意见表,征求业主代表意见是否需要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应到代表60名,实到代表53名,全部同意业委会以协议方式选聘新物业。2019年3月8日,经业主代表投票表决,安康某物业公司被选聘为小区新的物业服务公司,3月10日,小区业委会与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交出相关资料,撤离小区,但物业公司对此并未回应。

  对于小区业委会提出的问题,物业公司辩称,金州国际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属于违法设立、违法备案登记的非法组织,依法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同时,金州国际城小区目前尚有部分工程未完全完工、住宅区域的部分产权尚未办理,不具备移交条件。

  5月15日当天,由于争议较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院:业委会签订新物业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终止

  6月27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在金州国际城小区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在小区设置的巡回法庭上,被告一方未到庭。

  法院认为,在这个案子中,金州国际城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了登记备案,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并于2019年3月10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该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已生效,判决小区前期物业公司与金州国际城小区业主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并在判决生效十日内移交相关资料,撤离金州国际城小区。

  据了解,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发,安康市汉滨法院已审理了多起类似纠纷,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业主合法途径维权,从去年开始该院加大了巡回审判的力度,通过身边案例以案释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华商报记者 张建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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