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咸阳市秦都、礼泉、乾县法院集中对三恶势力团伙共33人进行了宣判。
秦都区法院对以商保国为首的11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宣判。首要分子商保国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礼泉县法院对被告人韩凯等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韩凯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对其他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若干罚金。
乾县法院对以赵冲为首的14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对其他13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华商报记者 王斌 通讯员 解光辉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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