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业委会成立后该如何履职?专家和律师现场支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19-07-13 07:22:12 编辑:张佳萌 作者:陈思存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1126457.jpg

  华商报“用好新条例,管好咱的家!”系列活动昨日又有新动作,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业委会如何履职,小区物业服务如何评比,公共收益怎么收取、如何使用等热点问题,邀请优秀业委会和公益律师对已成立业委会小区进行培训、观摩。

  回顾

  华商报2年时间对接小区52家

  其中13家成立业委会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比新旧《条例》可以看出,新《条例》为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为了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从2016年12月27日起,华商报连续召开公益律师座谈会、筹备业委会经验交流会、律师·小区对接会等3场会议,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最终为西安具有代表性的36个小区一对一对接公益律师,并持续关注进展。

  今年3月,华商报再次邀请专业律师、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委会主任等,就《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业委会成立等问题对业主进行宣讲,宝鸡、铜川、渭南等小区业主也前来学习、培训。

  截至目前,华商报对接小区52家,其中已经备案成立的业委会有13家,其中西安市11家,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渭电小区业委会、铜川山水雅庭小区业委会都是参加今年3月培训会之后成立的。

>>交流分享

  业委会成立后如何履职?听听他们怎么说

  7月12日下午2时30分,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如何履职,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能干些什么,不能干什么,华商报特邀西安高新区优秀业委会绿地世纪城业委会主任黄胜利和公益律师——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范娟娟律师,分别从实际操作和法律服务方面对13家业委会主任进行了交流、分享。昨日参加培训会的,除了这13个小区业委会主任之外,行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公益律师和热心业主也到场旁听。

  公共收益来源?电梯及小区出入口道闸广告费等

  针对小区业主比较关心的公共收益来源问题,范娟娟介绍,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收益来源一般有几类:地上/地下车位使用费;电梯及小区出入口道闸广告费;通讯公司的基站场地占用费;通讯运营商乃至垃圾回收人员的进场费;小区内住改商商业用电电费差价;小区内部摆摊费;公共配套用房的租赁费;违约金/赔偿金等;以诉讼方式追讨的物业公共部分的侵占费用。

  她介绍,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应与大修基金相互补充用作小区的改造、更新和维修工作,当然,属物业服务费范畴内的日常维修及养护除外,但目前在界定哪些维修属于物业服务费上还存在很大争议。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 业委会 物业 业主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