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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籍女子错将3万多元转给他人 对方拒退还该怎么办?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蒲阳 2019-07-19 07:04:45
[摘要]四川人杨女士的丈夫在西安一工地包活,7月14日,杨女士应丈夫嘱托向一名急需用钱的工人转账3.2万元工资时,不慎将钱错转到王师傅名下。7月15日杨女士发现钱转错了,多次联系王师傅商量把钱退回来,却一直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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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属于不当得利 行为人有返还义务

  赵良善律师认为:杨女士误将3.2万元转入他人账户,他人未付出任何劳动获得利益,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明确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虽然涉案行为人称卡丢了未挂失,但是不当得利款项已经实际转至行为人开立的合法账户,行为人自账户到账时起对该笔不当得利款项随时可能支配、使用、收益。所以,该笔款项属于行为人的非法控制下,行为人负有返还义务。

  程昭律师说,本案是典型的不当得利案件,该工人获得的3.2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有权要求返还钱款及所生孳息

  如协商被拒可到法院起诉

  程昭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予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杨女士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该工人返还不当得利的3.2万元,且有权要求返还相应利息。

  赵良善说:“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如在该工人非法占有期间产生利息及孳息,该工人应当将利息一并返回。

  当然,法不外乎人情,如果行为人主动返还的或者同意返还的,如其在办理返还款项过程中支出的,受害人可酌情承担该支出。杨女士可以跟该工人协商返还,如果对方拒绝返还,杨女士可以起诉对方返还不当得利款项及其孳息。

  王毅律师说,从民法角度这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工人有义务配合杨女士进行退款。如果对方利用自身优势索要过2000元,带有敲诈的性质,但目前金额不大涉及不到刑法,如果当事人有录音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目前杨女士可以先继续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到法院起诉,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需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起诉,但对方如果在西安有租住或买房,可以以经常居住地,在西安起诉对方。

  >>记者说话

  双方不妨多些理解和宽容

  杨女士担心钱财遗失,着急用钱,看着钱总不到账心急如焚;王师傅觉得自己很忙,杨女士态度还不好,自己受委屈不想配合。

  其实,双方不但是老乡也曾是同事,如今都漂泊在外,为生活奔波、打拼,理应更理解对方才是。如果双方能多些信任、理解和宽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谈、商量商量,事情也许就简单多了。 华商报记者 蒲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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