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商南县原县长、县委书记刘春茂涉嫌受贿罪一案。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春茂在担任商南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美元20万元(美元折合人民币1314280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刘春茂对检察机关指控事实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媛媛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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