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警方获悉,经上级部门批准,西安市公安局恢复 成立了限制养犬管理领导小组。该小组所涉职能部门多达11家,包括公安、农业 、城管、卫生、工商、物价、民政、各区县政府。
据西安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为深入贯彻《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切实保障市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正常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西安市 政府于2010年下发《西安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成立了西安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西安市限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西安市公安局,2010—2013年期间,西安市公安局多次以西安市限 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各类限制养犬管理工作文件二十余次。在 2014年,该领导上组被西安市政府解散。
随着人民一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宠物犬已走进了越来越多的寻常百姓家中。 近年来,西安市各类宠物犬已达到10万余只,而具数量仍在递增,随着其量不断 增多,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污染环境、犬病疫情等问题的出现也随之而至。根 据当下情况,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 午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落实各部门的 具体责任及工作,建议市政府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恢复成立西安市限 制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方便协调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 犬类管理工作的依法管理,实现社会和谐文明。
那么,领导小组都涉及哪些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又肩负哪些职能呢?华商报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总共涉及11个部门。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 西安市公安局,负责人为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局长,副主任由养犬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人。
公安机关是限制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限制养犬条例;
财政部门负责限制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保障;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因饲养、经营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人患狂犬病疫情的防控和防治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和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养犬管理相关的社团组织的监督管理,查处取缔养犬相关非法 社团组织;
法制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政策合法性的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公安、农业、城管行政管理部门做好 限制养犬管理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经常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接受居 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 养犬引起的纠纷;就管理区域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