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车辆,一男子被交警长安大队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扣12分。
8月20日上午,交警长安大队引镇中队民警在马鸣路酒铺村段在检查一辆车号为陕AXJXXX白色起亚小轿车时,驾驶人董某某神情紧张,对民警的问询支支吾吾,所问非所答,故意逃避,也不提供车辆有效证件。
民警随即将车辆扣留,将该车驾驶人董某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的调查。该车驾驶人董某某见事情败露,就拿出了该车陕AP9XXX行驶证、保险凭证以及自己的驾驶证。经查,董某某驾驶的车辆时挂车辆牌照与该车行驶证上载明的车辆号牌不相符,系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董某某也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该男子被交警长安大队依法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证扣12分。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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