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为做好过渡衔接,现行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期限终止日由原2019年9月1日8时延长至2020年1月1日8时,ETC单卡用户通行费率优惠政策也将延续,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对新标准进行了解读。
新标准明年起全国统一执行
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二是将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与车辆注册登记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三是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5类和6类。
目前各地正在对收费系统和收费车道进行升级改造,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测算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执行。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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