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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 全省法院已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3件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张建全 程娟 2019-10-11 06:52:33
[摘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3件2352人,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缴财断血”联动,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记者昨日从陕西省高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3件2352人,同时坚持扫黑除恶与“缴财断血”联动,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

  据了解,2018年1月23日至2019年9月2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13件2352人,其中审结涉黑案件14件227人,判决生效9件142人;审结涉恶犯罪案件203件1140人,判决生效161件828人。判决涉黑案件中,对6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决涉恶案件中,对157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打伞破网”“缴财断血”为主攻方向,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系统认真摸排近5年未结刑事案件以及近3年已结民商事案件,并对近3年缓刑、假释、在逃、另案处理人员逐案摸排,开设举报信箱和“12368”举报专线,深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从各类案件中排查出涉黑涉恶涉伞线索1536条1287人,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1176条1040人,其中摸排涉伞线索96条64人,移交有关部门88条36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判处财产刑135案681人,分别占已结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数和被告人数的62.21%、49.82%,累计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赃款赃物6433.38万元。华商记者 宁军

  镇安徐光频等11人涉黑案宣判

  2人被判死缓,9人被判处10个月至无期不等

  10月10日下午,商洛市中院在镇安县法院依法对徐光频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商洛中院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以来,徐光频带领石源、石浩在镇安县高利放贷。徐光频为索要债务、替他人要债,于2011年指使李金发向尹某强索债务,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指使石源、石浩、李金发采用软暴力手段向张某某索债,苏明炎、黎英强明知徐光频等人在实施高利放贷及软暴力索债的违法犯罪活动,仍加入该犯罪集团采用软暴力手段向他人强索债务,共同实施了有组织的寻衅滋事犯罪。后徐光频、石浩等人继续从事非法放贷活动,2017年以来徐光频组织朱锋、石源、石浩、奥贵阳、冯波多次开设赌场。陈敬杨、丁辉、彭某于2018年被石源网罗进该组织,根据石源安排为赌场索要债务。2018年11月23日,徐光频打伤褚某头部,双方协商不下时,徐光频为了维护其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指使、组织、策划石源、丁辉、陈敬杨、彭某、朱锋等人实施杀害褚某并出逃的犯罪。

  商洛市中院对被告人徐光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石源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朱锋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丁辉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个月不等。华商记者 程娟

  8名假记者敲诈勒索被公诉

  10月8日,平利县首起假记者敲诈勒索案在平利县法院开庭审理。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宋某委、宋某乐、杨某辉、赵某、李某忠、唐某周、张某海、王某等8名被告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提起公诉。该案也是平利县法院今年以来审理的第三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经查,自2017年以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媒体人身份,采取曝光企业污染、校园补课乱收费等负面新闻相要挟,向相关单位收取杂志征订费和宣传费实施敲诈勒索,先后在安康、咸阳、渭南、商洛、平利等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15起,共计向相关单位和企业收取杂志征订费和宣传费24万余元。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被害人较多,该案将择日宣判。华商记者 张建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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