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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套路追踪 | 突破性进展!五家保险公司表态:理赔时不收合同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2019-10-30 18:48:13
[摘要]  华商报持续报道保险合同重疾险理赔难一事有了突破性进展,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为防止投保人后续诉讼,以理赔名义收走合同(正本)后单方...

  华商报持续报道保险合同重疾险理赔难一事有了突破性进展,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为防止投保人后续诉讼,以理赔名义收走合同(正本)后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5家保险公司表态,简化理赔手续,理赔时无需提供合同正本及保单缴费凭证。

  收合同阻止投保人维权是投诉热点

  “一旦理赔,保险公司便单方解除合同。”从10月21日起,华商报持续关注保险合同重疾险理赔难一事,随着报道深入,一些保险公司拒赔套路浮出水面。“只说受益不谈风险”、“同一条款两种意思表达”、“合同中遍布‘除外责任’”、“收走投保人合同(正本)”等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和热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第十六条:“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他表示,投保人之所以对收走合同(正本)非常气愤,是因为《保险法》对解除合同有着明确要求,但一些保险公司利用投保人对保险法律知之甚少的信息不对等情况,通过对一个条款两种解读,单方解除需要面临理赔的合同,对投保人是一种侵权,而收走原始保险(正本)则是用来阻止投保人维权。

  反面教材敲打保险行业良心

  “保险行业监管部门应该对那些不规范公司予以严惩!”10月30日,针对近期华商报持续曝光有关保险行业违规案例,一家保险公司陕西公司负责人表示,《保险法》中明确要求:“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看到华商报持续公布的一个个典型案例、投保人的艰难维权,不仅敲击着这个行业的良心,也让保险行业反思,怎么样才能推进保险行业更加规范和健康发展。

  五家保险公司称简化程序不收原件

  华商报近日有关保险行业乱象的持续报道,也引发保险行业积极回应。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以理赔名义收走合同(正本)后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多家保险公司对此进行谴责,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5家公司也表态称,简化理赔手续,投保人理赔时无需提供合同正本及保单缴费凭证。

  1)中国人寿

  华商报报道见报后,为了方便客户,该公司减化了理赔手续,理赔时无需提供合同正本及保单缴费凭证。投保人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进行维权,中国人寿有专门的部门和团队负责客户的投诉受理及处理,不会阻止客户正当维权。

  2)泰康人寿

  保险公司理赔依据是与客户签订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合同条款中有提供保险合同的约定,为了方便客户,泰康人寿也减化了理赔手续,理赔时无需提供合同正本及保单缴费凭证,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不再收取保险合同。目前泰康人寿与客户解除合同时,均会给客户提供书面解约通知书。

  3)合众人寿

  根据险种条款,理赔申请资料需要提供保险合同,但该公司实际操作过程中,只有身故责任理赔时需要收取保险合同原件,如客户丢失保险合同可填写保单遗失声明。

  对于解除合同问题,该公司称一般在处理解约时,双方协议解约。如发生保险法中保险人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保险公司会出具《解约函》。

  4)泰康在线

  根据险种条款,理赔重大疾病申请时需要提供保险单,因该公司是网络保险销售公司,因此电子保单通过该公司网上平台随时打印。而且该公司也是在投保人身故责任理赔时,才需要收取保险单原件。

  5)平安保险

  若重大疾病理赔之后是否意味着整个保险合同将被单方终止的问题,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专门负责理赔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投保人“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终止之后,还有符合“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合同(正本)依旧有效。同时,该公司还开辟了多条渠道帮助投保人维权。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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