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报告
该车整车不是原装“海关进口”
因怀疑所购车辆并非原装进口,白先生质疑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严格审查车辆信息将其注册为海关进口车辆。
经过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长安大学机动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辆关键参数(车长、车宽、车重)与登记时所依据的该车《车辆一致性证书》不相符,该车底盘、车身、空调系统有国内改装痕迹,座椅为“三无”产品,座椅控制导线及元件布置不规范,发动机舱导线束有改动痕迹,其电路系统存在较严重的放电现象,即该车整车不是原装“海关进口”车辆。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这份鉴定报告记载,车辆实际质量为3216KG,《车辆一致性证书》标明行驶状态下带车身的车辆质量为2964KG。车辆轴距为3510mm,《车辆一致性证书》标明该车轴距为3505mm。
报告特别指出,座椅与车体连接不规范,座椅内部控制导线布置不规范,导线保护套上印有国产品牌字样,座椅内部线路继电器无固定装置,继电器为国产品牌。座椅内电机为国产。此外车辆空调系统有国产品牌配套部件。
该鉴定报告明确表示,该车整车不是原装“海关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