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交管部门
法院认为交警仅负形式审查义务
2018年,白先生状告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队未审查出他的车辆存在国内改装非海关进口一案,以失败告终。
榆林市中院认为,白先生就涉案车辆向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属的车管所申请注册登记时,提交了相关证明凭证后车管所对涉案车辆进行查验,核对车辆识别代码及发动机号拓印膜,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审查上述提交的证明、凭证,并与电脑系统自动比对,在能够通过电脑系统自动对比数据库校验的情况下,予以注册登记完全符合法定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虽然鉴定意见认为涉案车辆的实际情况与《车辆一致性证书》记载内容不相符,但榆林市交通警察支队对注册登记车辆及相关证明凭证仅负形式审查义务,依照白先生提供的车辆相关凭证等材料给予注册登记并不属于未尽审查义务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