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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版“仙人跳” 西安首例以卖淫为手段进行抢劫案依法判决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19-11-04 12:40:15
[摘要]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抢劫。13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西安市首例以卖淫为手段进行抢劫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抢劫。13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系西安市首例以卖淫为手段进行抢劫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8年9月28日晚,杜林杰接到在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逸华时代酒店1010房间住客金某电话称需要提供性服务,杜林杰指挥苟昭昭前往,随后苟昭昭纠集师张彭、马佳佳、齐昇昇到达该酒店,由师张彭以送卖淫女马佳佳为由进入到1010房间,向受害人金某索要“服务费”500元,随后,继续向受害人索要“安全费”2000元,受害人拒绝。

  随后,师张彭通知苟昭昭、齐昇昇到该房间,进入房间后,苟昭昭、齐昇昇对受害人拳打脚踢,从受害人处抢劫现金800元,师张彭继续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并索要钱财,师张彭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受害人面前比划,并刀扎床单威胁受害人,后齐昇昇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对受害人实施抢劫,抢得钱财后,由樊永敏驾车将师张彭送、苟昭昭、齐昇昇、马佳佳带离犯罪现场。受害人金某共被抢财物5100元人民币。金某随即向警方报案。

  9月29日,公安碑林分局立案对此事进行调查。随后,碑林和莲湖辖区又发生了多起类似的“仙人跳”抢劫案件,且作案手法和嫌疑人特征极为相似。

  2018年10月上旬,公安碑林分局扫黑案件打击队随即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并案侦查。经过调查,从当年9月底至10月16日,杜林杰等人在杜林杰带领、策划下,以提供性服务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抢劫。

  很快,13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碑林和莲湖警方抓获归案。

  11月4日,华商报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2018年12月26日,该案被碑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杜林杰被判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人员被判一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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