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金女士打进华商报新闻热线说:“22日,有物业工作人员将我家的暖气管道私拆了。希望《华商报》关注此事。”
业主:物业工作人员私拆我家取暖管道
据金女士称,她住在鼎诚馥桂园小区,是拆迁安置房。“2017年10月回迁,我家分了3套房。去年是第一次供暖,因为物业没试暖,不少业主担心不热。我也就先全额交纳了1套房的取暖费。”金女士说,“但去年供暖期间,我全额缴纳取暖费的这套房温度一直未达标。”
金女士还提供了小区物业在2018年12月、2019年10月张贴的相关取暖费退费公告。“物业只给退1个月的费用,但我家供暖期间4个月温度都不达标。”金女士还提供了去年供暖期间温度未达到18℃的照片。
金女士称更让她生气地是,11月22日上午,她到物业缴纳2019-2020年度取暖费时,却被物业工作人员以2套房未交上年度取暖费拒收。
“22日下午,我刚到楼道里,发现有物业工作人员就在楼层的暖井房内,我过去一看,发现我家的管道正被他们拆掉。之后,我又到楼下另一套房的暖井房查看,发现管道也没了。”金女士说,“这也太欺负业主了吧。”
华商报记者看到,金女士家两套房暖井房内的管道均“失踪”。
物业:这业主去年的取暖费没交 怕她偷热
22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小区英联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对于金女士所称的家中取暖管道被物业工作人员私拆一事,小区物业的沈经理没有否认。他说:“该户业主2套房去年未交基础供热费,今年的费用根本交不进去。为防止偷热,我们采取了拆管道的方法,但我们都是专业工人,只要业主交齐了费用,安装恢复也就是10多分钟的事儿。”
对于业主反映的去年供热温度不达标一事,沈经理则说:“退多少天费用是协商一致的,我们去年多次上业主家测温,没有她说的那么夸张。”
还有一位物业工作人员说:“我们小区情况特殊,部分是回迁安置房。去年供暖赔了很多钱。”但问具体数目时,她又称不清楚。
对于金女士家取暖管道被物业工作人员私拆一事,小区不少业主也有意见。“不管咋样,感觉私拆管道的做法有些不妥,让业主特别没有安全感。”
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吴江涛律师认为,业主应及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缴费。物业公司作为代收方,在催缴无果的情况下,可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私下拆卸取暖管道行为属于侵权,应及时为业主恢复。
华商记者 付启梦 文/图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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