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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平台审核不严 "骗捐"事件屡次被曝光

社会新闻 现代快报网 作者:邱骅悦 白雪银 2019-12-02 16:54:59
[摘要]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采用的网上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

  近日“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漏洞多”登上微博热搜,媒体曝光水滴筹地推人员未核实患者病情等信息就帮其筹款。网络众筹平台对求助人信息审核不严的问题也被推上风口浪尖。

  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募捐平台快速发展,这样一个大病救助筹款平台给众多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而身处困境的人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筹款救济渠道。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别有用心者竟假借“网络众筹”平台,打出“悲情牌”“可怜牌”,骗取爱心善款,近年来媒体多次曝光这类平台因审核不严引发了多起“骗捐”事件。如何才能防范“求助”变“骗捐”?此类平台应该被谁监管,“骗捐”等事件发生后,又该承担什么责任?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发现,虽然多地已对个人求助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限定,但是却没有明确个人如果不诚信而承担的后果,以及平台的审查标准和相关法律责任。

  平台审核有漏洞,“骗捐”频发引担忧

  11月30日媒体曝光称,水滴筹的地推人员在超过40个城市的医院病房“扫楼式”寻找求助者,引导患者发起筹款。这些地推人员自称“志愿者”,在帮助患者发起筹款时只是口头询问,并未核实患者病情、财产状况等信息,并随意填写筹款金额、套用模板,鼓励患者大量转发筹款信息。水滴筹的平台漏洞问题再一次引发公众讨论。

  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采用的网上个人大病求助已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但“骗捐”事件屡次被曝光。2018年11月,一男子利用假病历多次在水滴筹、轻松筹上发起筹款。该男子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2019年5月,德云社相声演员吴帅(艺名吴鹤臣)突发脑出血,其家人为其在水滴筹上发起100万元的筹款。然而网友发现,吴家在北京有两套房产、一辆车,却在众筹时还勾选了“贫困户”标签。

  有房有车也来求助,“骗捐”一事引发公众对于网络众筹平台规范的质疑后,民政部曾回应称:个人求助在形式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没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之内。虽然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但都是老百姓奉献爱心,客观上影响到慈善领域的秩序规范。为了帮助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健康发展,下一步,民政部还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也将动员其他平台加入自律。

  现代快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其实早在2018年10月,轻松筹、爱心筹、水滴筹三家个人大病求助平台就联合发布了《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要求申请救助者完整公开其收入。但相关案例显示,依靠求助者自律的效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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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滴筹就“线下筹款顾问”相关报道的说明

  全国多地立法规范“个人求助”,呵护爱心

  江苏早在2017年就注意到此类现象,我国新《慈善法》出台后,省级层面首部落实上位法的地方性慈善法规《江苏省慈善条例》在立法阶段就提出,“个人求助”需满足多个条件。《江苏省慈善条例》自2018年3月正式实施,明确: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相关平台发布求助信息后,应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发布平台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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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慈善条例》中有关“个人求助”的规定

  浙江在2018年7月在其落地的办法中明确,将个人求助的范围限定为“为了解决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同时,要求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对于慈善组织和个人网络募捐也作出了规范,规定: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用于求助目的。

  不过,上述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对个人求助的监管,还有平台方面判定求助信息的审查标准,以及违反该义务的法律责任承担等。

  求助者诚信缺失、众筹平台监管缺位,亟待通过立法来明确

  江苏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12月1日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禁止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个人和组织公开募捐,但不禁止个人求助。由于在水滴筹、轻松筹等平台上发起的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属于 " 个人求助 " 范畴,是否为求助人提供帮助更多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而水滴筹等平台属于商业性质的互助平台而非慈善组织,民政部门目前对其监管存在一定困难。

  在2019年11月6日,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人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情况,将筹集善款挪为他用,构成违约,判令筹款人全额返还筹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当天,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指出,尽管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规范尚处于空白;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责任不实,款项筹集使用亦不公开。众筹平台没有明确准入门槛,平台自身缺乏第三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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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朝阳法院建议

  朝阳法院也就此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民政部指导推进平台自有资金与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健全第三方托管机制和筹集资金公示制度;同时建议网上大病求助平台建立与医疗机构的联动机制,实现资金双向流转,强化款项监督使用。

  有网友提出,除了外部监管以外,平台自身有审核机制,应当对“骗捐”等行为负起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小迪,他告诉记者,在出现“骗捐”情况后,如确实因平台审查不到位导致,则平台属于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商业性平台来说,在发生 “骗捐”后,如果捐款者希望要回捐款,平台应该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被骗走的款项能否追回,平台都应首先向捐款人返还全部的捐款。

  不过周小迪也坦言,目前的困境在于,一般平台能审查的资料有限,“如骗捐者提供的造假资料足够以假乱真,只有经过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才能发现。”


来源:现代快报网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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