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电动滑板车致人身亡案引发社会关注。陈某在成都青羊区道路上骑行电动滑板车时,将年过七旬老太撞倒,老太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此事引发社会热议。近年来十分火热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能否在道路上行驶?此次致人身亡后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12月17日上午,此案在青羊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陈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3年,缓刑5年。据悉,该案是四川首例因骑行电动滑板车致人身亡案件。
事件回顾
电动滑板车上路 致七旬老太身亡
今年6月11日上午7点48分,陈某骑行一辆无号牌的电动滑板车前去上班时,在青羊区光耀三路附近,因刹车不及,与老太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头部等位置受伤。随后,其被赶来的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最终于同月13日抢救无效死亡。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对胡某某进行尸表检验鉴定,推断其死亡原因为颅脑损伤致死亡。
“我当时速度不快,没想到会发生这事儿。”陈某说,这个电动滑板车是一周前在网上花了一千多元购买,当时看到很多人在骑,感觉挺方便,并不知不能上路行驶。事发后,他拨打120和122报警电话,“现在十分后悔。”
庭审宣判
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
据了解,经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电动滑板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的二轮类工具为非道路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而是属于电动滑行工具。因此,该案并不能以交通肇事定案,遂被移交至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当天庭审,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出具5组相关证据。庭审中,陈某写下悔过书,同时陈家已向胡某某家人支付相应赔偿款,取得对方家人的谅解。
综合案情,最终法院一审宣判,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
交警提醒
电动滑板车禁止在道路上行驶
对此,成都市交管局民警杨小勇提醒,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一类滑行工具,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些都是禁止在城市道路,不管是机动车道还是非机动车上,都是禁止骑行的。它的适用范围一般是在封闭的区域内骑行,比如小区、公园等,但禁止在道路上骑行。否则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类似此次道路上撞人身亡事件,将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罚。
接下来,成都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严查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违法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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