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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小伙实习期内酒驾共享汽车 还未“转正”直接“下岗”

西安新闻 西安晚报 作者:胡毅 2020-01-05 08:28:39
[摘要]近日,汉中交警一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驾照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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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伙喝酒后抱侥幸心理开车,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 记者胡毅 通讯员杨优悠 摄

  本报讯 (记者胡毅 通讯员杨优悠) 共享汽车的出现给城市民众带来了用车便捷,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就可以不遵守交通法规。近日,汉中交警一大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驾照实习期内酒后驾驶共享汽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

  1月2日21时39分,交警一大队三中队在辖区108国道铺镇段二里桥处设点开展道路交通百日安全整治行动,其间民警在对驾驶陕A1B×××白色越野共享汽车的男子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时,发现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李某某称自己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但喝完酒后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路,结果被民警查个正着。

  随后,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李某某持有的C1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9年8月26日,实习期至2020年8月25日,目前还在实习期内,李某某的行为属于实习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有关规定,中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由于李某某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依法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李某某不仅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若想取得驾驶证,还要重新参加考试。


来源:西安晚报

编辑: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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