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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租房小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应在租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约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0-01-11 07:23:07
[摘要]华商报记者1月10日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完善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水平,从本月起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华商报记者1月10日从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完善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运营服务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水平,从本月起公租房小区运营管理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租金标准:以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测算

  1月10日,西安市住建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称,本月起将以西安市市本级公租房为试点,将原综合服务管理事项划分为运营管理、物业服务两部分,由专业企业承接并提供服务。

  文件明确,住宅基础租金,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同地段、同品质类似房屋市场租金的90%测算,并会同西安市发改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

  住宅租金标准应在配租方案中予以公布,其中,西安城六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暂按2.89元/平方米·月执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暂按基础租金的80%执行;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标准暂按基础租金执行。

  运营管理:政府购买服务 包含七大项82子项

  西安市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是指把公租房管理中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事项,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并载明服务事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及结算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暂按《西安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目录(试行)》执行,主要包括入住管理、退出及续租管理、房屋维修养护、租金管理等七大项82个子项,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物业服务: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选聘

  公租房小区的物业服务有哪些变化呢?这位位工作人员介绍,承接公租房小区的物业企业由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选聘,并签订服务合同。其中,独立区域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按西安市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执行;非独立区域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与同小区保持一致。小区的公共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收取。

  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应在租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约

  公租房退出如何监管?这位工作人员说,公租房住户保障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查一次,每3年重新申请。保障对象应在租赁合同期满之日前3个月提出续约申请,并进行资格期满审查。

  对保障对象不按规定进行资格期满审查的,解除租赁合同,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基础租金收取。过渡期内,保障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过渡期满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过渡期内,保障对象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过渡期满后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住房。

  同时,保障对象因家庭收入、资产、人口、住房等发生变化而影响保障资格和租金标准的,应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由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查。

  监督管理: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如何来监督评价政府购买服务呢?这位工作人员说,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成立公租房运营服务管理工作考评小组,并制定绩效考核及激励奖惩办法,对承接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并引入第三方考评机制,确保考评过程公平有效。

  西安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公租房运营服务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定期对服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有无影响:承租户的总体承租费不会增加

  很多承租户担心租金上涨,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会有影响。本意见自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公布租金标准的公租房小区,保障对象仍按已公布的标准缴纳租金,物业服务费在租金中扣减,剩余部分由物业企业上缴财政。

  他举例称,以前公租房小区住户缴纳的租金中包含物业费,与租金一起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再下划给物业公司。以后住户的租金部分上缴财政,物业费直接交小区物业公司,但总体承租费不会增加。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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