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府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交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车、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1月3日16时许,城郊交警在黄河二桥附近路段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重型半挂车驾驶人师某前,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对其进行身份核实过程中,该驾驶人出示了一个姓名为吕某富的身份证,经查询,发现该身份信息与师某前不一致,随即引起民警怀疑。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师某前承认自己所持身份证是伪造的,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该车。
民警当场对驾驶人师某前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目前,师某前因涉嫌使用伪造居民身份证,已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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