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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安委办:疫情防控期间复工 领导干部须到岗带班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佘欣 2020-02-14 12:03:39
[摘要]为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月12日,市安委办就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五项措施。

  2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复工复产期历来是事故易发、多发阶段,加之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的关键时期,假期延长,各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易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现象,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为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特殊时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月12日,市安委办就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以下五项措施。

  一、夯实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安全责任

  从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特殊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做到行业安全监管与疫情防控措施“双到位双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全程安全。

  二、开展疫情防控期复工复产隐患查治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结合全市百日安全生产整治活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复工复产生产安全检测检查,清单式排查治理隐患,确保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组织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复工复产前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好各项培训,防止因思想放松、疲劳过度、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等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严把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关口

  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复产纳入监督范围,落实属地监督责任,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做到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不复产、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不复产、安防措施不落实不复产等要求,保证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复产前自行验收合格后,必须向监管部门提出复工复产书面申请,经监管部门审查和验收同意后方可复产。

  五、加强疫情防控期安全生产应急值守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安全值班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到位。加强监测预警,及时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期安全生产这场硬仗。

  同时,市应急管理局与应急管理部培训中心应急管理网络学院共同开设了“西安市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网址:https://yjwy.sset.org.cn),内容涉及防疫防护、安全生产责任制、班组安全、应急科普等内容,提供给全市各复工复产企业免费组织人员网上开展培训。

  华商报记者佘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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