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10时许,乾县城关街道办在乾陵柳池村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检查点,村民黎某某驾车出村时,无视防疫管理工作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的劝导下,仍拒不配合并辱骂、驾车撞击工作人员。
案件发生后,乾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办案人通过查阅案卷对侦查机关取证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将案件情况通报乾县人民法院。
2月20日,乾县公安局以黎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审查起诉。乾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鉴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又发生在疫情期间,仅用了一个下午,就完成了告知、讯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和阅卷等事项,并且加班制作了审查报告、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当日,对黎某某以妨害公务罪依法向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月21日下午,乾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法院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某拘役四个月,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这是乾县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判决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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