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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隐匿、瞒报信息 阎良警方处罚两人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20-02-22 16:38:46
[摘要]近日,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涉嫌违法,随后立即组织警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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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接到线索,辖区相关人员在疫情防控中涉嫌违法,随后立即组织警力调查,并于21日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罚。

  一、孙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年1月18日,阎良区箭王村村民孙某驾车从阎良区到达武汉市,在武汉市江汉区某酒店居住两晚后,先后到达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洛阳市,最终于1月22日返回阎良区家中。1月26日,北屯街道办干部在入户排查至孙某家中时,孙某谎称自己从河南省归来,并否认自己到过武汉的事实。1月31日,北屯派出所民警在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再次对孙某进行核实时,孙某才如实叙述了自己的路线行程。北屯街道办立即对孙某及家人采取居家强制隔离十四天的措施。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以警告或二百元罚款,北屯派出所对孙某行政处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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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赵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案

  2020年1月20日,高某(女,武汉市人)从武汉市来到阎良区箭王村,照顾在此租房养伤的丈夫。房东赵某在高某的丈夫和高某租房期间未按规定如实登记二人信息。随后,北屯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核查信息工作时,确认了高某为武汉归来人员,北屯街道办随之对上述人员采取居家强制隔离十四天的措施。 2月21日,北屯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赵某作出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防疫期间,广大医务、疾控、街办、社区工作人员及公安民警挺身而出、共克时艰,不分昼夜的守护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保证和维护大家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大家务必配合工作人员积极开展防疫工作,不要任性而为,对防疫期间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定会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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