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原告冯某与被告姜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房屋租住给被告姜某,租期1年。姜某按约定向冯某支付了半年租金与押金后入住。半年即将到期时,冯某催收下半年租金,姜某在电话中称不再承租,并直接搬离了房屋。冯某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姜某支付违约金、物业费、房屋内财产损失等共计6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方圆发现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标的额不大,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并向被告姜某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与传票。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方圆通过微信与被告姜某沟通,其称没有能力继续交房租,因租住不到半年就搬走了,电话中已告知原告冯某押金不要了。方圆通过微信告知被告该案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一审终审,并告知其审判组织、审理期限、审理方式及诉讼权利义务。
方圆没有按照传统的庭审程序审理。庭审前,他根据原被告意见,总结出法庭调查与辩论的焦点。庭审中,围绕焦点组织双方举证质证与辩论,最终依照事实和证据当庭作出宣判:被告姜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情形,应当向原告冯某支付物业费、违约金,扣减押金后,在十日内支付原告冯某3500元。整个庭审用时19分钟,并同步进行庭审直播。
庭审结束后,原告冯某感叹,原以为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有结果,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他解决了。被告姜某也表示此事对他是个教育,会尽快向冯某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黄颖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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