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5日上午,莲湖 区人民检察院对防控疫情期间第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法官、书记员、被告人、执庭法警均佩戴口罩保证庭审安全,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以后会以此为戒,遵纪守法。
2020年2月12日15时许,在防控新冠疫情严格出入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及其家人因要外出小区与物业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刘某遂报警。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到达该小区门前,在现场调解处理时,刘某竟质问民警并持手机拍摄,后脱掉外套对民警进行言语挑衅,民警准备将其带回派出所配合调查时,刘某非但不配合还用拳头猛击民警头部,并撕扯其他两名民警,引起现场群众围观,后被民警控制抓获。经医院诊断:3名民警分别是头额部擦挫伤,右手皮肤抓伤,头面部软组织挫伤。根据《刑法》规定,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李笑鹤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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