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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式团伙贩卖翻新手机 嫌犯潜逃三年终归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0-04-10 15:18:35
[摘要]该案系家族式团伙犯罪,到案的被告人既不认罪也不揭发同伙,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

  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对马某提起公诉,这标志着一个家族式收赃、销赃团伙的彻底覆灭。

  被告人马某和刘甲、刘乙、刘丙(女)、刘丁(女)、张某、孙某等人是一个家族式专业收赃、销赃团伙,团伙成员若非家庭成员就是亲戚关系,比如马某和刘甲是夫妻,刘甲和刘乙、刘丙是堂兄弟姐妹关系,刘丁是刘乙的女儿等。马某、刘甲先前同刘乙在西安主要负责收购来路不正的手机,然后将收购的手机通过快递邮寄给深圳的刘丙、刘丁等人,刘丙、刘丁等人将收到的手机解锁、刷机、翻新后销往全国各地,从中大肆牟利。后来,刘甲、马某返回深圳,同刘丙等人接收手机和销赃。2016年7月27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和深圳同时行动,抓获刘甲、刘乙、刘丙等人,共查获收赃得来的各种型号手机228部,绝大部分为苹果、三星等高档手机,价值近百万。

  该案系家族式团伙犯罪,到案的被告人既不认罪也不揭发同伙,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为将该团伙一举摧毁,深入打击犯罪,莲湖检察院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方式,干警同侦查人员进行座谈,研究案情、引导侦查取证。2016年8月30日,该院对到案的四名成员批准逮捕的同时建议对马某等三人进行追捕。其他两名团伙成员于同年9月先后到案,但马某却突然人间蒸发一般,长期潜逃。三年后的2019年9月,马某出现在广东老家,很快便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移交西安警方,同年10月14日马某被依法批准逮捕,近日该院已对马某提起公诉。至此,该团伙主要成员被一网打尽。

  检察官说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作为上游盗窃、抢劫等犯罪的伴生性犯罪,扰乱了司法秩序,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行为的追究,对社会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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