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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交房租5天房东上门撵人 中介公司“私吞”房费租客房东都喊冤

西安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晴悦 2020-05-15 07:54:56
[摘要]5月1日刚刚给中介公司交了房租,5月6日房东就找上了门,称自己已经3个月没有收到房租了,要将房子收回去。

  5月1日刚刚给中介公司交了房租,5月6日房东就找上了门,称自己已经3个月没有收到房租了,要将房子收回去。近日的遭遇,让来西安打工的小陈欲哭无泪。

  租客 刚交房租就要被撵

  2019年9月初,小陈通过一家名叫陕西趣舍房地产经纪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中介,租下了一间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瓦胡同小区的合租房。双方约定每月房租800元,押一付三,每次提前一个月交下一季度房租。

  今年5月初,又到了交房租的时候,小陈因手头紧张,与中介商议后暂时给其交了1400元,剩下的1000元计划晚点再交。让她没想到的是,5天后,房东找上门称,中介公司自3月起就未给他交房租,他现在要将房子收回。

  小陈赶紧联系中介公司,不想对方完全换了个态度。“一开始说是明天处理,第二天打电话说3天后,后来就说处理不了。”小陈说,目前,该公司欠她3个月房租,一个月押金,还有一年的管理费,共计3000余元。她希望对方退款,好让她尽快给房东腾房。但该公司原来的办公地点已经人去楼空,业务员不愿见面也不愿退款,她维权无门。

  房东 房租一直被拖欠

  另一边,小陈的房东王先生也为此事烦恼。

  昨天,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瓦胡同小区有两套房,均委托给了这家公司出租,租金季付。今年3月11日,该付本季度的租金了,这家公司以受疫情影响,很多房子都未租出去为由请求他宽限一个月。“我想着大家都不容易,很痛快就答应了。4月份,他们又找理由说是月底再付,我也体谅了,没想到对方一拖再拖,‘五一’假期都结束了还是不给钱。我发现自己被忽悠了,这才去找了房客”。

  王先生说,跟房客一聊他才知道,疫情期间,这家公司的租金都是正常收取的,对方不给他钱,却在不断向租客们收钱。目前,他的损失达1万余元。如今,他已无法再与这家公司继续合作,唯一诉求就是要回被拖欠的租金,收回房子。

  “因为这家公司搬离了原来的办公地址,找不到了,没办法,我只能去辖区长延堡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协助调查,但警方并未立案。”在此,王先生也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此事。

  昨天下午,针对小陈和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业务员,两人均以“忙,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记者采访。公司办公电话已无法打通。

  律师 租客可视具体情况维权

  针对此事当中“房东”与“房客”的维权问题,律师赵良善分析认为:如果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从租客手中收取租金,而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客不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那么中介公司与租客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中介公司与房东建立了租赁合同关系,租客与房东无租赁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只能向中介公司索要租金,如中介公司拖欠租金,房东可解除与中介公司的租赁合同,要求中介公司腾房,而不是直接要求租客腾房。

  至于中介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等犯罪,关键要看中介公司的出发点是否以占有租客的租金为目的,比如,中介公司目的就是收取租客的租金后,将租金据为己有,后杳无音信,或挥霍,而且中介公司只是将房屋作为幌子,作为诈骗的工具,那么中介公司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涉嫌诈骗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租客可选择向警方报案。

  如果中介公司的出发点不是以占有租客的租金为目的,只不过是暂时未向房东缴纳租金、或者中途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那么中介公司不构成犯罪,中介公司与租客之间纠纷属于民事合同纠纷,此时,租客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应权利。 本报记者 张晴悦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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